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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脱贫攻坚失职失责实行终身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846

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严肃查处脱贫攻坚中违纪或失职失责行为。近日,黑龙江省委下发《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办法》严格界定了五种问责情形: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办法》规定实行脱贫攻坚终身问责制,对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将严肃问责。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应尽职责,对照《办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分析规律特点,督促限期整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脱贫攻坚中违反纪律或者失职失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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