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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职责

 纪委书记:姚  震

  纪委副书记:史 波

  纪委办公室

  主 任:史 波(兼)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郑彩云

  副主任:郑彩云    桑   洁    占志勇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 任:靳雪滨

       正处级巡察专员:吕春雷    高明松

       副处级巡察专员:李    波   姚    亮

  监察处

  处 长:史 波

  副处长:郑彩云    桑   洁    占志勇


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

1.负责学校纪委机关日常工作,起草有关制度文件、组织有关会议等;

2.负责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负责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对案件申诉的复议、复审;

6.负责党的纪律教育、廉洁文化和廉政档案建设工作;

7.负责开展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8.负责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9.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0.负责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调查研究;

11.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

12.对外代表学校纪委机关。

二、信访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

1.负责接待、受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

2.负责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案件情况的管理、归档、分析及上报;

3.负责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审理;

5.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廉洁性审查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检查室

1.负责对上级和学校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

2.负责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3.负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学校有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律审查室

1.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2.负责对经初步核实发现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立案审查;

3.负责协调外部纪检监察机构在学校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4.负责对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5.负责办案安全工作以及办案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挂靠纪委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拟定学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报领导小组审议;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5.对学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工作事项进行督办;

6.会同组织部做好巡察干部人才库建设,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7.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资料的建档和管理等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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