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姚 震
纪委副书记:史 波
纪委办公室
主 任:史 波(兼)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郑彩云
副主任:郑彩云 桑 洁 占志勇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主 任:靳雪滨
正处级巡察专员:吕春雷 高明松
副处级巡察专员:李 波 姚 亮
监察处
处 长:史 波
副处长:郑彩云 桑 洁 占志勇
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
1.负责学校纪委机关日常工作,起草有关制度文件、组织有关会议等;
2.负责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协助学校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负责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对案件申诉的复议、复审;
6.负责党的纪律教育、廉洁文化和廉政档案建设工作;
7.负责开展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8.负责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9.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0.负责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调查研究;
11.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
12.对外代表学校纪委机关。
二、信访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
1.负责接待、受理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
2.负责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案件情况的管理、归档、分析及上报;
3.负责对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审理;
5.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廉洁性审查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检查室
1.负责对上级和学校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
2.负责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3.负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4.负责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学校有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律审查室
1.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2.负责对经初步核实发现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立案审查;
3.负责协调外部纪检监察机构在学校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4.负责对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5.负责办案安全工作以及办案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挂靠纪委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拟定学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报领导小组审议;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5.对学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工作事项进行督办;
6.会同组织部做好巡察干部人才库建设,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7.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资料的建档和管理等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