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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从"少数党组织管"到"全体党组织管"

发布时间:2018-08-02  浏览次数:773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半年,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2562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7.3%、19.3%、1.6%和1.8%,呈现出良好的结构特征。

  黑龙江省委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2016年12月制定出台《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带动了管党治党的明显变化,实现了从“少数党组织管”到“全体党组织管”、从“管少数党员”到“管全体党员”、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的转变。

  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剑涛、齐齐哈尔市原副市长黄宇、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申宝忠……这些都是黑龙江省近期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上半年,全省立案16556件、处分11697人,同比分别增长48.2%、37.4%;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865人、厅局级干部54人,同比分别增长43%、63.6%;查处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案件581件,同比增长103.9%。

  在从严惩治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认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在持续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保持立案审查和处分人数高位增长的同时,着力抓好“第一种形态”,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上半年,全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0624人次,同比增长239.2%。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黑龙江省进一步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打出“组合拳”,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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