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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23  浏览次数:428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校党字(2005)4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工作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健全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共同抓好我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务院以及省(部)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定期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通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方案;

(四)需要研究解决的相关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参加部门和人员

(一)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校、学校办公室的主要领导;

(二)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纪委委员;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对于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参加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并将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初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可由参加部门提出,一般应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决定会议时间并通知有关参加部门。会议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发至各参加部门。